近日,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和合肥市财政局印发《合肥市鼓励企事业单位提标改造污染治理设施奖补办法(试行)》。企事业单位有机废气处理设施在达标排放或已达到当地环境监管要求的基础上自愿实施的污染防治设施提标改造项目,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财政局对符合本办法支持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有机废气VOCs治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给予一定额度资金奖补。
奖补标准:
(一)市生态环境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可分配资金量、项目个数、投资金额等因素综合确定,奖补标准上限不超过项目污染治理投资的30%,对于有机废气VOCs治理设施技术先进、绩效突出的项目,可适当提高奖补比例上限,但最高不超过项目污染治理投资的50%。
(二)上级资金分配文件中已明确奖补金额的项目,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支持范围:
(一)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提标改造。包括:汽车制造、包装印刷、机械电子、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低氮燃烧技术改造、烟气脱硝等氮氧化物污染治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脱硫、除尘及控制有毒污染物排放的治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碳减排技术改造项目。
(二)水污染治理设施提标改造。包括:含氟等特征污染物工业企业废水处理设施改造等水污染防治设施提标改造项目;污水直接排放外环境的重点涉水工业企业水污染防治设施提标改造项目;城镇及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
(三)辐射污染防护设施提标改造。包括:辐射防护措施升级改造等;优化升级产生放射性污染环节的生产工艺等。
(四)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提标改造。包括: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提标改造项目。
(五)危废处置设施提标改造。包括: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设施提标改造、医疗废物集中暂存设施提标改造、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污染防治设施提标改造。
(六)“绿岛”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七)其他重点污染治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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