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Cs是大气中一类重要的气态污染物,主要来源于煤化工、石油化工、涂料制造与使用、溶剂制造与使用等过程。VOCs的特点就是挥发性强,
VOCs来源广泛、产排污环节多,无组织排放特征尤为突出,尤其是大量中小企业管理水平差,收集效率低,逸散问题突出。研究表明,我国工业VOCs排放60%以上来自无组织逸散。也就是说,工业企业排放的VOCs有相当大的一部分未经收集处理直接排放到大气中。因此,通过各种技术、管理手段降低VOCs无组织排放,是大气污染治理尤其是臭氧污染治理中十分重要的一环。
VOCs无组织排放源有五大类,包括VOCs物料储存(固顶罐/浮顶罐、密闭容器)、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工艺无组织排放、设备与管线组件泄露及敞开液面挥发(废水集输、处理、储存设施,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其中,工艺无组织排放源又包括涉及VOCs物料的化工生产过程(物料投加/投放、化学反应、分离精制、配料加工等)及含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储存、调配、涂装、印刷、粘粘、印染、干燥、清洗、成型等)。
需要注意的是,无组织排放和有组织排放最大的区别在于,有组织排放主要关注排污口污染物排放浓度是否达标,而无组织排放则主要关注企业储存、运输、生产、使用、处置等各环节所采取的具体措施是否达到标准要求。因而,只有做好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的密闭管理才能有效管控无组织排放。在这里,我们对标准中的重点内容进行了整理,列出以下几点供参考:
1、含VOCs物料的储存环节应采用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储罐,封闭式储库、料仓等。
2、含VOCs物料的装卸、转移和输送环节,应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罐车等。
3、含VOCs物料的化工生产和使用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并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4、含VOCs废料处置环节应将盛装包装容器加盖密封,按要求妥善处.置,不得随意丢弃。
5、高VOCs含量废水(废水液面上方100毫米处VOCs监测浓度超过100ppm,以碳计)的集输、储存和处理环节,应加盖密闭。
6、企业载有气态、液态VOCs物料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2000个(含)以上的,应开展泄露检测修复(LDAR)工作。